2009-4-30 11:30:55 阅读17 评论0 302009/04 Apr30
兴发乡东风小学财产管理制度
为了加强学校公共财产的管理,减少学校财产的损失,特制定如下财产管理措施,希全体师生遵照执行。
一、总则:
1、学校所有财产是国有财产,全校师生必须爱护,任何人不得损坏或侵占。
2、财产保管由总务处负责,学期初由总务处与相关人员签定财产目标管理责任书,并依照本制度督促落实。
3、总务处对班级财产进行造册,并与各班班主任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,各班班主任为目标管理责任人,各班设班级财产管理员一名专门负责班级财产管理,在班主任督促下及时了解班级财产管理及理赔情况。